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293961
传 真:0538-8297963
电子信箱:tagtzwgk@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关简介、机构设置、领导信息。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情况。
3.规划信息
主要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历史规划(计划)。
4.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工作进展、会议公开。
5.执行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政务督查等情况。
6.管理公开
主要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行政执法公示等情况。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情况。
8.结果公开
主要包括: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9.重点领域公开
主要包括:土地出让、优化营商环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二)公开形式
1.“中国泰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an.gov.cn)。
2.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j.taian.gov.cn/)
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4.“12345”便民电话服务中心
5.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可在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二楼1211室和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局机关位置在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局窗口位置在泰安市岱岳区望岳东路55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三楼E区E14。
办公时间:局机关(建设大厦)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局窗口:上午8:30--11:4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大厦:0538-8293961 窗口:0538—827739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1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ian.gov.cn/index.html),和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址:http://zrzyj.taian.gov.cn/),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填写要求。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4.补正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在线申请平台有关使用注意事项。注意事项详见泰安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专栏注意事项如下
①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②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③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7.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
(一)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举报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5023房间(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
邮编: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8-6992655
传真号码:0538-6992655
互联网联系方式:zwgk2995@ta.shandong.cn
(二)行政诉讼机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号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8625101
(三)行政复议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大厦B座二楼
邮政编码:271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四季无变化)
联系电话:0538-6991055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相关附件: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