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评估项目的通告(2019-001)
发布日期:2019-01-15 09:05 浏览次数:

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矿业权有偿处置的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和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的有关要求,对山东省肥城市南虎门地区水泥用灰岩1个评估项目(附件1)通过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并满足报名要求(附件2)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各评估机构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局采矿权项目评估要求”(附件3)。评估报告的依据,按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及规定要求进行评估。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必须在要求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且必须保证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质量将影响评估机构信用度和再次参加评估项目选择的可能性。

二、本次抽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19 115日至自20181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按通告要求,评估机构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4)后,于2019121日下午16:00时前由评估机构代表人或代理机构代表人将报名相关书面材料一套报送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科。报名材料一次报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局将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当日公告选择结果。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公告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局,被放弃的评估项目由已公开选择的候补评估机构接替承担评估。

为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报名的评估机构均需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参加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局指定地点举行的抽签活动,代表人名单请随报名材料一并报送。无代表到或代表不按时到抽签活动现场的评估机构视为弃权。

三、采矿权评估项目费用在评估报告通过审查备案后支付。评估项目承担机构选定后,由委托人出具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联系电话: 05388297993。联系人:邱先生

附件:

1:采矿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采矿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3:采矿权项目评估要求

4:采矿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信息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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