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rzy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邮编:271000;电话:0538-8297937;传真:0538-8297963;电子邮箱:tagt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明确2名同志具体承办相关工作,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均确定政务公开联络员,形成了综合科牵头,相关科室、县市区局各负其责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下发了《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关于着力推进“五公开”及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等五个相关制度,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列为督查重点,每月对更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科室(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树优的依据。
(二)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市政府发布《泰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后,我局同步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报纸专栏、电台访谈等方式,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及时进行解读,起到了有效引导舆论的作用。
二是及时回应关切工作。在编制《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泰安市调整基准地价》过程中,在泰安日报和市政府、市局网站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加强执法监管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处罚种类、处罚决定、违法案件通报等信息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预决算公开,将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公开情况
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信息公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录入完善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在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政策信息。在征地工作中,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着力从基层管理层面做到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加强土地供应信息公开,3月份前在市政府网站、市局网站公布市本级土地供应计划,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市局网站实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开辟查阅服务场所,利用多种形式,有效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目前,我局主要采取以下五种方式公开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信息:一是局门户网站、局政务微博、局公众微信、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二是在局档案室、规划展览馆、不动登记服务大厅设立查阅点,为公民、法人获取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泰安日报、电视台和大众网等媒体发布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四是编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度汇编》,包含日常管理制度、各项服务制度、业务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多项制度;五是利用室外LED大屏,滚动播放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和宣传口号等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始终将依申请公开作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内容,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局综合科进行登记,主办科室起草答复意见、准备回复材料,政策法规科审核后由综合科答复申请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答复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尽早告知其原因;对有异议或复议起诉的,及时说明情况或积极应诉。全年共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256余件,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加强审查力度,杜绝涉密信息公开。按照“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制度》《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对政务信息安全工作严格保密审查,落实把关审核责任,从而保证信息公开安全、内容真实有效。202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失密、泄密。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费用。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分类指导土地收购储备、规划执法、土地资产监管、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地理信息、土地评估、编制研究、技术审查、生态修复等科室单位,积极推进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本单位网站设立专门栏目,重点梳理公开提供的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收费项目、财务、重点工作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项 | 增加2项 | 8项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3项 | 减少47项 | 26项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8件 | 增加29件 | 157件 |
行政强制 | 9件 | 减少3件 | 6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项 | 12445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46 | 3 | 0 | 0 | 4 | 3 | 2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5 | 3 | 0 | 0 | 4 | 3 | 2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七)总计 | 239 | 3 | 0 | 0 | 4 | 3 | 24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9 | 0 | 0 | 0 | 0 | 0 | 9 |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数量共计256件,上年结转2件。自然人申请的数量246件,商业企业的数量为3件,法律服务机构4件,其他类型(业主委员会)的数量为3件,其中,协助省厅、市政府办公室协助调查120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其中,主动公开的答复数量为205件;不予公开的数量总计1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无法提供的2件;其他处理的19件,其中,申请人自愿撤销17件,补正超期2件。
(三)2020年向我局提出依申请公开信息中,申请公开征地方案、征地补偿相关及规划图纸的政府信息较多。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我局共接到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一件维持原结果,一件市政府复议办要求我局与申请人再次明确申请信息后重新回复。
五、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共接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8件,其中,主办人大建议3件、协办10件;主办政协提案15件、协办30件。截至2020年8月底,已按要求全部办理完毕,对主办件全部进行面复,对协办件全部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资料,办结答复率10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有些依申请信息公开以复议、诉讼为目的,聘请律师事务所申请信息公开,同时向省、市、县就同一事项多次申请公开,对基层造成很大压力,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二是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城中村改造急于开工,征地手续不完善,无法净地出让,群众申请信息公开事项较多。三是业务培训较少。目前开展的政务公开培训方式单一,尤其是在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变动较大,没有及时改进培训方式及内容,对具体工作实践讲解较少,不能有效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2021年,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抓紧抓细抓实各项规定的落实,逐步建立起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大力度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提供强大的软件信息支持。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