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泰安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25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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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安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泰山景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更好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鲁建房字〔2025〕1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我市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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