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16:48 浏览次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带头抓好学习,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实现全体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度述法内容,并积极开展专题述法,局党组7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法治重要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法治宣传

(一)率先垂范,带动党员干部学法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利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实现班子成员学法经常化和制度化。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开展培训,累计培训800余人次,聘请专家对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新发布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专题讲座5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活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能力培训以及专业法律知识测试。

(二)全面实施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结合“法润自然”普法品牌,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针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三、完善制度建设,夯实自然资源法治管理基础

(一)科学推进自然资源立法工作。根据立法计划,先后完成地方性法规《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和政府规章《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起草,其中《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合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修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积极开展政策梳理、解读和宣讲活动。针对2022年以来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国家和省市政策文件,分类分序,全面收集梳理,共梳理政策文件380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用地保障、耕地保护、规划编制等23项政策宣讲内容。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带领业务骨干,分别到县市区、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政策宣讲,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现场为企业解疑释惑。2024年,共组织对外宣讲14次,累计宣讲3000余人次,帮助企业破解难题470个。

(四)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集体会审。严格按照《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于“三重一大”和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采取集体决策和报告制度,有效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与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和公允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谈判和拟定合同文书、为行政复议、信访等工作提供咨询,代理涉诉案件,配合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咨询服务作用。

(六)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经省政府批复,由市城市管理局在泰山区、岱岳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同时结合市级执法力量下沉,实行以县(市、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设区市本级承担的以外,交由区级部门承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我局将与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实效

(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梳理公开目录,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执行力。2024年,我局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局网站发布新闻稿514条、通知公告480条、政务公开151条、办事大厅504条、专题专栏22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710条;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68件;组织政府开放日7次、新闻发布会4次,畅通了政民互动渠道,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数据赋能,不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大数据平台、电子签章系统建立连接,全面推进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推动登记业务智能审核,实现律师及破产管理人线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打造不动产登记信息地籍图可视化查询应用场景,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今年以来,共计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登簿业务126925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54119本。常态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全市累计化解住宅问题项目767个,惠及群众14.18万户。

(三)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受理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电话受理中心转办事项1680件,并全部按时办结;通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不动产登记两个微信公众号,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落实“谁作为、谁负责”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裁判和复议决定100%履行到位。建立案件通报和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应诉水平。今年以来办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26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较多,面对新形势、新问题,部分干部职工业务知识的更新和解读运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法治化、现代化。一是持续深入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逐项梳理承担的任务加以落实,特别是做好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自然资源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三是始终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统筹业务与法治融合,深化行政争议化解,继续组织开展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四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在各类重大节日节点通过多种表现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拓展普法深度和广度。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 27 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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