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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247)
发布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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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和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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