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6937/2024-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主要负责人解读】|《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7-03 11:17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管理工作,出台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政策文件。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棚)建设、使用及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了《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对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工作程序和相关支持政策予以明确。

二、文件制定意义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持续增长,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的数量增速较慢。根据统计,目前我市挂牌电动自行车已突破200万辆,但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场所配建数量不能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日常充电需求。同时,由于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缺乏具有指导性的政策文件,人民群众对增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呼声比较强烈。因此,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和停放存在的安全隐患,改善既有住宅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满足居民安全充电和停放需求已刻不容缓。

三、文件制定特色

一是优化选址,加快建设。既有住宅小区根据空间资源情况“能建尽建”,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小区内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建设;为了降低既有住宅小区居民对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设施筹集资金和后续运营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行推广应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创新举措,加大支持。针对既有住宅小区建成较早,相关规划技术指标均已用满的情况,实行充电设施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密度、不计建筑面积等指标政策奖励;同时针对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已入住,原项目建设单位已将小区管理权移交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方案》提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无需办理相关立项、规划、施工等手续,无需缴纳使用土地的费用,最大程度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便民利民。三是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工作方案》时,借鉴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经验,明确办理的主体、办理的流程以及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方案》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增加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综上,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政策注重方便性和实用性,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解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同国

联系科室:建筑工程科  8257571

 

相关文件:泰自资规发〔2024〕6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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