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4-S135)
发布日期:2024-04-22浏览次数:字号:[ ]

沈培连,孙光花因保管不善,将泰房权证泰字第254121号,泰房权证泰字第254122号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培连,孙光花

2024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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