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4-000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事项名称:自然资源规划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处罚案件。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
《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三、办理机构:
受理及审批机构: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机构: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
申请材料:违法现场照片、信件、影音资料,或其他证明违法信息的相关材料
办结时限: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办理地点、办理场所: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交通指引: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城区公交4路、33路、5路、9路、32路、50路等到建设大厦站下车即可。其他公交线路,请到临近站点换乘。)
四、救济途径:
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办理机构: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
联系电话:0538-8511578
行政诉讼机构: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联系电话:0538-8625186
五、是否收费:否
六、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12345投诉、信件投诉、到本部门投诉、电话投诉:0538-8297270。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4.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方式:12345投诉、信件投诉、到本部门投诉
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