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6937/2025-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岗位信息
发布日期:2024-12-09 15:59 浏览次数: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职责类别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行政检查

 

 

耕地保护监督科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行政检查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行政检查

 

 

 

国土测绘科

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市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定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和测量标志管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行政检查

 

 

 

 

 

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设计、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工作和地块规划的编制研究。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和规划意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有关规划技术的编制研究工作。

 

 

 

 

行政检查

 

自然资源执法科

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功能区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察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行政检查

 

 

市土地卫片审验服务中心

 

配合组织全市范围内土地、矿产、耕地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执法数据的汇总、上报、分析工作;协助市级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的一线执法、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安排的重大执法检查活动;组织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涉案价值的鉴定工作;配合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配合对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具体承担自然资源领域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转办、答复等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检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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