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3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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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00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 “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8-8297956
电子邮箱:tagtdhk@ta.shandong.cn
附件:1.《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2.《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3.《肥城市岔河店盐卤厂岩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pdf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