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4-00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体系,提高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10月17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文件亮点等内容。
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问题依然存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的意识仍需增强,在当前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要求下,耕地保护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为系统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重点,聚焦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耕地保护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系统性提出工作要求。《实施意见》共7部分19条,重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严控占用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恢复补充耕地、加强执法巡查、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在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方面提出要求。据测算,我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预留总量为53.44平方公里,“十五五”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预留总量为46.76平方公里,“十六五”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预留总量为33.40平方公里。“十四五”期间,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即为8.55平方公里(1.28万亩)。除此之外,《实施意见》注重强化政策激励。据了解,市级每年组织评选,对县(市、区)、功能区在耕地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执法督察等方面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意见》在落实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方面,明确将各类农业建设和非农建设全部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即对于在耕地上造林种树、种果种茶或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等行为的,都要依法依规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同时,对补充耕地来源做了规定,允许将未利用地开发、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复垦、符合要求的园林草地恢复为优质耕地等,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大大拓宽了补充耕地来源。
《实施意见》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耕地保护主动性、积极性。2022年以来,我市开展耕地保护激励,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表扬,给与经济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有效提升了耕地保护工作水平。《实施意见》通过政府文件将该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对进一步激发县乡两级耕地保护积极性具有促进作用。
2020年以来,我市耕地面积逐年增加,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荣获2023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市荣誉。《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