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安排和部署要求。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泰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一2026年)》,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增强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抓好规划管控、矿产资源管理、地勘、测绘、生态修复等重要业务领域和重点环节防范,保障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四个提升”。
1.人员素质提升。大力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地勘、测绘行业一线工作者、企业管理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政策熟知度、业务水平和防灾排险能力。
2.监管效能提升。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2023年泰安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识别出的安全风险为重点,开展分类梳理,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抓好监督管理。
3.本质安全提升。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实现隐患动态清零。查找短板弱项,针对多发隐患共性的问题,要深入剖析产生根源和制度漏洞,拿出治本之策,夯实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基础,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4.考核作用提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各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的,视情况进行通报。
二、实施“八大行动”
在全市开展“十大行动”和“五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实际开展“八大行动,十二项重点任务”:
(一)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健全地勘、测绘行业教育培训全覆盖和效果督导检查机制。一是督促地勘、测绘企业落实单位全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2024年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二是地勘、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梳理地勘、测绘最新方针政策、重要制度文件,指导县(市、区)局对本辖区地勘、测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年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是地勘、测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督促地勘、测绘企业每年开展1次“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加强一线岗位实操培训、专题培训。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提升和野外作业安全意识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2.开展社会公众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素质提升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案例教训、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引导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思维,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处置能力。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
3.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和成果运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运用和贯彻实施,2024年底前推动建立地勘、测绘行业“两个清单”,一是研究制定安全隐患督导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二是指导和督促地勘、测绘企业研究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明确排查的重点区域、场所、装置、岗位等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并逐一明确排查责任人员。指导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度融合,提高地勘、测绘企业从业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判定、精准识别和全面排查能力。
(三)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防范违法违规开采,推动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资源整合重组。指导县(市、区)按照分类处置等原则排查全市废弃矿井数量、封堵情况、责任主体落实等,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特别是涉及安全隐患的问题,迅速查实、果断处置并按要求及时移送,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矿山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及产业政策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合理划定矿区范围。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
5.进一步健全地勘、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严格按照《山东省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9号)《山东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鲁自然资办字〔2024〕3号)压紧压实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底前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精准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问题整改。每年度按照企业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生产作业、交通安全、办公区域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日常监督管理、设施设备建设、激励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动态更新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6.健全完善生态修复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安全施工监管,将项目实施和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指导督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生态修复项目监管,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实施和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施工巡查和定期检查,树牢安全施工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文明安全施工。
(四)安全预防体系建设行动
7.健全完善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机制,充分考虑各空间类专项规划安全需求。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洪涝风险控制线、灾害风险控制线和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底线管控要求。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消防、人防、抗震、应急避难场所等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布局,明确消防等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控规编制过程中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作为编制规划和实施的前置条件,按照有关标准合理布局,预留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明确安全距离,满足消防安全、卫生防护以及防灾安全等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源头准入管控。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核发的规划条件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规划方案审查。
(五)技术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8.深化天眼卫士 护航自然资源--泰安市空天地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智能监管系统“高空监控+卡口巡查+传感器+无人机+卫星遥感+平台”的优势,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矿政管理、耕地保护、执法巡查的监管效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系统化建设。2024年底前督促岱岳区自然资源局高质量完成增发国债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完成国债支持的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指导属地相关责任人做好后期维护,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依托山东省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于2025年底初步建成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自领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六)自然资源领域精准执法行动
9.持续打击违法用地用矿、违法建设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要求,通过无人机航拍、遥感监测等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扎实开展重点执法、集中整治、打非治违等行动。2024年集中开展1次全市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精准执法和集中执法。持续配合做好全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不留后患。
(七)深化项目外包施工专项整治行动
10.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野外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台账。将正在实施的地勘、测绘野外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台账管理,组织开展不定期、季节性、专项的督导和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外包施工情况,压实发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外包施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
(八)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深化年行动
11.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压实地勘、测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自然资源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开展1次安全生产谈心谈话活动。指导县(市、区)局对本辖区地勘、测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年开展1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述职承诺制活动。
12.强化部门主管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带头行动、靠前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同志具体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业务领域协同配合、共抓落实。重点针对新型业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加强保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阶段工作目标,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与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单位要将抓落实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关键点,确保一抓到底、见底见效。建立清单管理机制,要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引导督促。要全面加强正向激励和督促指导,各科室、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做好媒体宣传,及时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市安委会,强化正面典型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