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4-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10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政策解读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景倩现场宣贯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
一、政策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采取一系列硬措施,守住了耕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但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问题依然存在,少部分补充耕地项目存在量不足、质不高问题,群众自觉保护耕地的意识仍然不强,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尚不托底。在当前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要求下,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为系统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重点,聚焦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耕地保护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系统性提出工作要求。共收集整理国家、省、市近年出台的法律政策文件30余件,梳理耕地保护方面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在此基础上,按照业务流程分类汇总,形成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体系。《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县市区、功能区意见建议,同时注重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印发稿。《实施意见》共七部分19条。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严控占用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恢复补充耕地、加强执法巡查、强化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明确耕地保护全链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举措
人多地少是我国基本国情,据统计,我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18%的人口。《实施意见》首先在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方面作出规定。一方面对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严格管控。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测算,我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预留总量为53.44平方公里,“十四五”期间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即为8.55平方公里。另一方面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只有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才能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除此之外,《实施意见》对于耕地上能够种什么、不能种什么进行明确,涉及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具体要求做了规定,指导各类农业主体依法依规利用耕地。
国家正在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对补充耕地来源和占补平衡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实施意见》结合改革方向和相关文件规定,从四个方面细化落实补充耕地有关要求。一是要坚持“以补定占”,即占用多少耕地,就必须补充多少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在占用耕地之前,必须先完成补充耕地的任务,避免“先占后补”导致的耕地损失。二是在耕地来源方面进一步拓宽,因土壤盐分过高、水分过多或过少等自然因素而难以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因规划调整或市场变化等原因而闲置不用的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和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三是对于不合理流出耕地进行恢复整改,整改中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确保整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兼顾农民利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防止再次流失。
《实施意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树立“严起来”“零容忍”的工作导向。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发挥基层田长作用,对辖区内耕地开展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多元化动态巡查机制。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利用土地卫片、耕地季度遥感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等量扣除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
2024年2月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耕地整改复耕工作中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6号),《实施意见》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底线红线,贯穿耕地保护工作全过程。
解读人:刘景倩
本单位负责人及职务:刘景倩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