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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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 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0日止(10个工作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门户网站对《山东省新泰市大山口矿区上峪矿段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量及综合利用废石)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
现将山东省新泰市大山口矿区上峪矿段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量及综合利用废石)出让收益评估结果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1.山东省新泰市大山口矿区上峪矿段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量及综合利用废石)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文及附表-公开.pdf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