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听证意见征集
2020年1月1日 ,我市《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泰安市基准地价的通知》(泰政字﹝2019﹞99号)公布实施。随经济社会发展,现行价格现势性减弱,参考性降低,需要适时进行更新调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城镇土地级别和级别基准地价,定期调整更新公布制度,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原则上三年应更新调整一次”。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文件要求,保证基准地价现势性,开展新一轮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为保证我市城区基准地价现势性,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开展新一轮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我局拟于2023年7月15日召开“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听证会”。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对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进行征询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建设大厦4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
四、参加人员: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五、听证会代表的选取办法: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其他事项
1、报名地点: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812室
2、联系人:赵立霞 联系电话:0538-6272066
七、意见反馈方式:
一是听证会现场反馈意见;二是邮箱反馈:tagtpgzx@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9日
一、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价范围
北至环山路,东北部到天烛峰景区,东至芝田河、邱家店镇驻地东侧、汶河,南至旅游路、大汶口工业园南界,西至大汶口工业园西侧、京沪高铁、G104国道,总面积约390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
2、土地开发程度:商业服务业、住宅用地一至四级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七通一平”,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至三级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七通一平”,其他级别五通一平。
3、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4、标准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1.5,住宅用地一级1.2、二至五级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工业用地1.0。
5、权利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三、初步确定基准地价
表1泰安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级别
用途 | 表达形式 | 单位 | 一级地 | 二级地 | 三级地 | 四级地 | 五级地 |
住宅 | 地面价 | 万元/亩 | 405 | 320 | 220 | 150 | 110 |
楼面价 | 元/平方米 | 5063 | 3000 | 2063 | 1406 | 1031 | |
商业服务业 | 地面价 | 万元/亩 | 235 | 190 | 150 | 100 | 65 |
楼面价 | 元/平方米 | 2350 | 1900 | 1500 | 1000 | 650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地面价 | 万元/亩 | 160 | 120 | 90 | 65 | 50 |
工业 | 地面价 | 万元/亩 | 75 | 55 | 40 | 28 |
表2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 ||||
级别 | 区片编号 | 地面价 | 楼面价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元/平方米) | ||
一级地 | 1-1 | 6300 | 420 | 5250 |
1-2 | 6090 | 406 | 5075 | |
1-3 | 5880 | 392 | 4900 | |
二级地 | 2-1 | 5040 | 336 | 3150 |
2-2 | 4830 | 322 | 3019 | |
2-3 | 4635 | 309 | 2897 | |
2-4 | 4425 | 295 | 2766 | |
三级地 | 3-1 | 3525 | 235 | 2203 |
3-2 | 3270 | 218 | 2044 | |
3-3 | 3030 | 202 | 1894 | |
四级地 | 4-1 | 2460 | 164 | 1538 |
4-2 | 2235 | 149 | 1397 | |
4-3 | 2070 | 138 | 1294 | |
五级地 | 5-1 | 1650 | 110 | 1031 |
附件1:1、工业基准地价图.zip
一、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文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城镇土地级别和级别基准地价,定期调整更新公布制度,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原则上三年应更新调整一次。我市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完成于2019年,现已满三年,期间土地市场变化较大,按规定和工作需要应进行新一轮更新。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要求2023年度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于9月底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实施。
二、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
(一)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北至环山路,东北部到天烛峰景区,东至芝田河、邱家店镇驻地东侧、汶河,南至旅游路、大汶口工业园南界,西至大汶口工业园西侧、京沪高铁、G104国道,总面积约390平方公里。
(二)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
2、土地开发程度:商业服务业、住宅用地一至四级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七通一平”,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至三级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七通一平”,其他级别五通一平。
3、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4、标准容积率:商业服务业用地1.5,住宅用地一级1.2、二至五级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工业用地1.0。
5、权利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基准地价更新进行听证,202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7月15日公告期满,社会各界无反馈意见。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