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将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1.按照国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办公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筑工程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测绘科、各规划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1。
2.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3月底前,发布《泰安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出台行政协助核查办法,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转型升级。(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2。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二)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3.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等情形的不合理罚款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三)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4.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的原则,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专区”,全面提高线下“一窗通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我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牵头科室(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建筑工程科、市政规划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各规划服务中心、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场景及我为企业办实事清单见附件3。
5.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不动产登记、“就业一件事”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2023年12月底前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就业一件事”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我局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牵头)
牵头科室(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6.依托泰安双证平台实现高频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持续推进存量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推动泰安双证平台与市级及以下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健全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系统业务流程,在业务办理中直接调用电子证照证明。针对无业务系统承载的业务办理,完善“可信核验”功能,实现电子证照证明按需调用。(我局与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牵头科室(单位):国土测绘科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子证照清单见附件4。
7.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跨地区、跨部门应用,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推进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进一步优化“爱山东·泰好办”政务服务平台通办专区,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在已完成国家新部署16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跨域通办”服务,建立高效顺畅的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协同机制,线上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跨域通办”专区功能,线下强化对各级“跨域通办”窗口业务运行的督导检查,确保“跨域通办”事项有序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我局与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牵头科室(单位):办公室、国土测绘科
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筑工程科、市政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规划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常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见附件5,“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见附件6。
(四)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8.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规范测绘成果报件样式,搭建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动办等部门配合)
牵头科室(单位):国土测绘科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建筑工程科、市政规划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9.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手续办理和落地速度,按照“联审联办联验”的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投资项目联合审查,对立项用地、规划施工、勘验评审等各环节办理事项全面优化简化,着力破解项目审批要素难题,进一步简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我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工程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10. 升级改造水、电、气、热线上综合报装服务平台,实现与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泰安市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泰安不动产登记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前获得建设项目需求,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项目建设整个周期,通过大数据应用推送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实现政企信息共享,集成化服务。(我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牵头,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牵头科室(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1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并在网上“中介超市”实时展示、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办公室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现有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7。
(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12.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内容涵盖省级政策兑现服务专区。充分发挥“政企通”平台作用,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测绘科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测绘科分别维护好政策兑现、“泰企通”、局门户网站。各科室(单位)依托两个“平台”积极动态上传惠企政策,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落实“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等惠企要求。
13. 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加强惠企政策归集共享,推动实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做好“政策兑现”平台数据维护,根据省级统一安排,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我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牵头科室(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收费及发证窗口、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14.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牵头)
牵头科室(单位):国土测绘科
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5.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结合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提升行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监管事项标准化提升并实行动态调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办公室
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相关措施,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17. 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国动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8.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持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搭便车”“蹭流量”“口碑”营销、商业贿赂、“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
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十)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19.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落实,探索建立“企业服务专员”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推动实现服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局《关于实行市局领导联系县市区、功能区和包保重点工作制度的通知》(泰自资规字〔2022〕55号)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重点产业链(集群)工作对接的通知 》(2022年8月5日)规定执行
2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政策法规科
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信箱、热线意见征集平台作用,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国土测绘科
各制定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各发布重大政策科室(单位)
(十一)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24. 持续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务信息库建设,健全完善守信践诺管理功能模块,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事项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聚焦“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突出问题,建立政府机构未履行承诺、未履行法院判决事项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政府机构严重失信问题及时、妥善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政策法规科、建筑工程科、市政规划科、矿产资源保护监
督科、国土测绘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等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25.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未纳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市委编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牵头科室(单位):办公室、人事科
各相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是要打破固有思维,创新工作方法。任何有利于营商环境改进的创新举措,都要付诸行动,在行动中不断改进完善。不能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简单等同于我局1个牵头指标和5个配合指标,更不能认为是某些科室(单位)的工作,与自己无关,要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时时推进、处处留心”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查找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堵点、痛点、卡点,着力破除各领域体制机制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面对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面对市场主体的殷切期盼,唯有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将精准服务融入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政策扶持等工作中,切实提高服务质效、积极化解经营难题、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方能推动营商环境不断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3.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场景清单、2023年度“我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xls
8.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分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