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广大购房人: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高预转本登记的办理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跑动次数,保障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权利人单方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泰安市市区范围内,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银行和预购人书面约定可由预告登记权利人自行办理预转本登记的情形。
泰安市辖属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和购房人在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时,在原有的《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上,增加条款:“1.开发企业同意购房人在具备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时,自行办理转移登记;2.购房人同意贷款银行在具备预抵押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条件时,自行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材料等申请材料。
(三)贷款银行自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能共享获取或已集中备案的不需要)、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的不需要)等申请材料。
三、办理途径
(一)窗口办理。申请人可持登记申请材料到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市区业务同城通办。
(二)网上办理。登录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bdc.taian.cn:8016/index.aspx)自行申报。
(三)便民服务点办理。在银行、公证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办理。
相关部门要按照通告要求提高预转本登记的办理效率,并做好风险防控。
特此通告。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