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有效化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有效化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获取《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agttdlyk@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0538-8297963(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泰安市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邮编:271000,联系电话:8297960
公开征集时间:5月19日至5月29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全面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落实黄河国家战略和城市提升发展战略,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深化批地供地制度改革,大力盘活存量土地,推动依法用地、减量用地、高效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9号)
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要素保障类)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24号)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加强土地要素保障,有效化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包括优化划拨土地供应、优化出让土地供应、加强储备土地管理、严格批后供后管理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内容是:
(一)在优化划拨土地供应中,重点鼓励符合划拨条件的实行协议出让
一是对符合划拨条件的项目鼓励实行协议出让供应,有利于企业融资、盘活企业资产。
二是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权属的前提下,采取协议出让;也可以按程序在土地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土地交易,能够活跃土地市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三是对已经实施还没有完成回迁的回迁安置用地继续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对新启动拆迁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用地和村(居)发展空间用地实行出让方式供应。群众回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时,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降低交易成本。
(二)在优化出让土地供应中,强化政策集成和政策创新
为落实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将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新产业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首要任务。
一是明确对新型工业化强市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供地,推动“标准地+带方案”出让的方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是增加混合用途供地。根据产业政策调整,允许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含工业、仓储、科研),鼓励多功能复合利用,方便企业生产,鼓励企业提质改造和产业升级。
三是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符合省、市规定的,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有利于企业技改和扩大产能。
四是创新重大项目在开发区以外落地实现形式。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求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为保障开发区外重大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项目落地,提出经科学论证并提供论证意见后,可安排项目落地。
五是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等新产业用地(MO)发展。允许按相关规定对产业用房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允许已按普通工业用地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调整为新产业用地(M0)。
(三)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管理
一是明确市区土地储备职责,对符合入库条件的土地统一纳入市级土地储备库管理。
二是允许市级或区级国有集团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承接市级土地储备的土地熟化业务,强化国有集团公司参与市级土地开发整理。
三是全面推进区域评估。各县市区、功能区组织完成各项区域评估,优化区域用地环境,切实做到产业用地以“标准地”拿地、拿地即开工。
(四)严格批后供后管理
一是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强化用地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管理,切实明确监管内容。
二是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与产业用地竞得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功能区负责对项目履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是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和新产业用地(M0)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监管部门通过建立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综合监管,实现三类用地管理系统化、精准化、动态化。
此外,对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供即用土地等工作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2022年5月19日至5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泰安市政府网站、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5月29日,未接到电子邮件、传真及信函等方面的意见。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