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5 11:25 浏览次数:

泰自资规字[2022]16号

中共泰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做好2021年度报告报送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带头抓好学习,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上多次作出部署,要求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自然资源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

(二)切实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法治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将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坚持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年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12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

(三)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利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党内法规,及时掌握最新规定,实现班子成员学法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健全法治建设体系,完善法治治理环境

(一)科学谋划自然资源立法规划。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在多次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向市人大和市司法局提出《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该立法已列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五年立法规划,同时作为调研项目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省市人大部门做好《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在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严格履行部门职责,为条例的出台做了积极贡献。同时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编制行政执法处罚事项清单118项,细化自由裁量权清单132项,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1项。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全年对209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有效保证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

(三)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落实“谁作为、谁负责”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裁判和复议决定100%履行到位。建立案件通报和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应诉水平。全年办理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28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87件、行政复议案件41件。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与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和公允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工作、谈判和拟定合同文书、为行政复议、信访等工作提供咨询,代理涉诉案件,配合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咨询服务作用。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定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调整优化领导组织机构,梳理公开目录,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执行力,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0余件,组织政府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各1次,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85件,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加大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健全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制度体系,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对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实行“党政同责”,有力压实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从源头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推进基层“田长制”建设,完善县、乡、村、地块田长制管理机制,印发实施田长制管理细则,逐步构建覆盖全市、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自然资源动态监管网络。2021年10月28日,我市在江苏省宿迁市自然资源部举办的“加强耕地保护专题研究班”上,以《严格落实“田长制”管理切实提高耕地保护成效》为题介绍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全力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卫片执法等专项行动,逐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导检查,严肃督查问责,坚决做到拆除到位、复耕到位、移送到位、查处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全力保护好泰山石资源,我市呈送的“泰安市依法保护泰山石取得积极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成为全国八个典型案例之一,予以通报学习。

(三)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采乱挖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共发现涉石涉砂线索142起,其中非法开采、洗选行为34起,非法存放108起,已全部处理。市本级立案查处涉石涉砂类案件34件,下达罚没款金额119.24万余元,共查扣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28台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

(四)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及登记“泰效率”便民“心服务”实践活动。进一步并环节、减资料、通路径、提时效,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部实现了由30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40%业务可即时办结,全年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27万件,发放不动产权证证书17.4万本,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4万份,实现34个项目的交房、交地即办证,惠及近30家企业和4600余户群众。

(五)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明确化解责任,建立纵横监督机制,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力度,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证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109宗,面积5758亩;累计处理群众入住多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项目430个、917万㎡,惠及8万户家庭、近24万人。

四、加强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针对自然资源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探索具有自然资源系统特色、体现法治精神的自然资源法治文化,结合“法润自然”普法品牌及“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二)持续深化抓基层强基础“双基”法治建设。在各行政村设立自然资源咨询员,及时发现、化解村内的信访苗头和矛盾纠纷,协助巡查、报告违法行为,有效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在高新区分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执法支队设立3个法治工作室,以更好的服务自然资源基层一线,解决法治人才不足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双基”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完成“双基”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自查。

五、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做好自然资源立法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条例》的制定,不断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体系。

(二)全力维护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秩序。持对违法占地实行“零容忍”,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关于任何重点项目都不能未批先建的决定,对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开工建设的违法占地项目一律停止施工,不符合两规的项目一律拆除复耕,对管理混乱、达到问责比例的一律从严追究属地政府、项目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持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注重源头防范、前端管控,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三)创新普法形式,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树立“服务为本”的普法理念,在开展传统、常规普法的同时,运用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打造“法润自然”宣传品牌。打造法治宣传阵地,初步探索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继续加强“法治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咨询员建设;积极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加强“双基”法治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开展力度。

(四)积极稳妥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建立“谁作为谁应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法,更加理顺工作环节。加强与行政行为作出科室的沟通,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责任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提升行政争议案件处理能力。与法院、检察院共同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处理加强沟通,探索形成联合工作机制。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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