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1-000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田衍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开发区部分建设项目房产手续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建成项目的房产手续遗留问题,紧紧围绕企业因土地、房产等手续原因不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办理融资、贷款影响企业健康运营的问题开展工作,从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税费缴纳及竣工核实等前序环节逐项梳理,深入调查研究问题形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推进我市企业建成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一、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9〕1号),提出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民营企
业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完善亲清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政策执行落实等7大方面20条具体举措,我局严格落实文件精神,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自2019年以来,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7.9”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迅速行动、靠前服务,依法依规、稳妥有序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发展壮大。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泰安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泰安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实施方案》,在“7.9”工作专班的框架基础上,成立了以市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开展原则,确定了工作流程,将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纳入整治范围,保障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各区(功能区)和两市两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对辖区范围内涉及的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一表一册”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随项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问题项目组织会商,明确处置意见,提报市不动产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审定。“层级审、部门批”变为“集中审、一遍过”,项目会审会无异议即为通过,实现处置项目的即时办结。截至目前,已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61宗,面积4430亩。
建议中所提到的潍坊临朐县出台解决建成项目房产手续遗留问题的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主体由不同部门负责,例如: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行政审批部门征收等等;另外,各部门征收标准不一,非统一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因此标准无法统一核定。
我市在解决企业建成项目房产手续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虽然于潍坊临朐县的办法有所不同,但在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中,坚持站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角度,既考虑遗留问题的形成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证缴分离”“按照现状规划核实”“办证与违建相分离”等多种措施,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并行推进问题解决,不断提升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