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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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21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创新服务,进一步增加便民模式改革事项,压缩办事环节,加快办证速度,减少资源浪费,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1年2月1日起,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启用电子图纸,对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粘贴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
2.权利人可关注“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办事大厅“一证一码”功能,扫描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二维码,查看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
附件:“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一证一码”功能查看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操作说明.pdf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