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0-00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泰自资规字〔2020〕188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水、电、热、燃气、网络、铁塔专营部门以及各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5号)、《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工作要点》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安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附:《泰安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
(试行)》
2020年8月 日
泰安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
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流程再造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推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关于推进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5号)和《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实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避免建设单位“多头跑”,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的规划设计方案,涉密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三、目标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规划条件等规划控制要求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同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人民防空、公用事业服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按照各自职责,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出具专项设计条件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专项设计条件不得超出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方案联审”审批服务工作小组(附件)。联合审查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遵循建设单位自愿原则,未按期参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方案联审。水电暖气信等的相关专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项目设计单位负责汇报设计方案,并解释相关问题。
(二)精简报审材料。有关部门、专营单位梳理联审申请材料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共同申报资料清单、基本要求、审批流程和注意事项,清单以外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报任何其他材料,上个环节相关部门已出具的材料通过系统推送,不得要求报建单位再次提报。
(三)优化联审流程。
1、项目收件。报建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报材料,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将申请材料推送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方案推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将方案推送至审批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3、联审组织。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建设单位及参会部门参会。
4、意见反馈。各设计单位汇报规划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单位在联合审查会议提出意见,专营单位要在联合审查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设计条件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方案联审”审批服务工作小组。
5、方案修改。“方案联审”的项目需修改方案的,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担负方案联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联审改革工作的宣传;加强对专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业务协同、网络对接、管理衔接等工作,提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用审批管理系统的水平;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工业项目(含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等简易低风险项目)“方案联审”由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参照执行。
附件:“方案联审”审批服务工作小组
2020年8月17日
“方案联审”审批服务工作小组
成员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
市城市管理局(排水)
市人防办(人防)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给水、供暖、供气)
泰安供电公司(电力)
山东通信行业协会泰安办事处(电信)
泰安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联合审查协作规程
1、项目收件。报建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报材料,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将申请材料推送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2、方案推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会后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将方案推送至审批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3、联审组织。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组织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建设单位及参会部门参会。
4、意见反馈。各设计单位汇报规划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单位在联合审查会议提出意见,专营单位要在联合审查会后将专项设计条件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方案联审”审批服务工作小组。
5、方案修改。“方案联审”的项目需修改方案的,修改后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