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6937/2020-006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统计年报 |

一、执法支队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执法支队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9人,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内设办公室、督察科、信访科、执法数据处理中心、6个执法大队等10个科室。截止2020年12月份,支队现有正式在编人员110人,其中实际在支队执法岗位人员89人。
(二)工作职责情况。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负责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测绘市场秩序,立案查处市辖区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违法案件;负责查处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规划区范围内(不含泰山景区、高新区管辖区域)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和区、镇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执法职责。
二、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卫片执法工作。自然资源部共下发我市2020年一、二季度卫片图斑1050个,监测面积20582.4亩,耕地面积8143.4亩。
(二)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和省厅整改部署要求,市局成立“3·18”工作专班,根据省厅下发的整改清单,细化分解为四大类14个方面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强化督导检查,狠抓问题整改。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目前已经拆除16宗,部分拆除2宗,正在拆除4宗,已完善手续3宗,正在办理手续3宗,移送相关部门6宗,正在查处4宗。
(四)信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5件。其中信访123件,人访62起133人次。截止12月份,185件信访案件已处理办结178件,办结96.21%。全力推进信访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五)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共对102个项目788个建筑单体进行了批后检查,建筑面积758万平方米,对监管区域内在建项目的检查率达到100%。拆除违法建设137户,建筑面积2530平方米。
(六)泰山石保护工作。抓禁采。设立禁采标识牌42块,安装无线监控探头1058个,开展执法巡查63次。依法关闭取缔卧牛石、羊西等室外大型石头存放交易场所。共查处违规运输石头行为22起,查获石头215块。查处违反禁运规定行为17起,查获奇石168块。《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首次对“禁止捡拾带离山石”、“禁止盗采、销售泰山石”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泰山石保护的法律空白。
(七)涉石涉砂违法行为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涉石涉砂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暨建立健全防控机制的意见》,加大涉石涉砂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共排查现场168处,查处非法开采行为44起、洗选销售场所32起,立案62件,下达处罚决定34件,罚没款95.307万元,没收矿产品2281吨,查扣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125辆(台)次。移送公安6起,公安机关侦办案件12起,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1人。
(八)无规划用地手续化工企业整改工作。经过排查,我市无土地手续化工企业16家,无规划手续化工企业共61家,目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三、当前执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县市综合执法改革问题。从2016年9月起,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自然资源规划执法职能已经全部交由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由于工作职责边界尚不清晰,执法工作中,综合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部门有时还存在互相推诿的问题,工作中有时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二)支队执法人员偏少问题。支队正式在编人员实际在岗从事执法人员89人,在市局其他科室帮忙或从事其他工作人员21人,因协管员不具备执法资格,执法人员偏少问题在支队十分突出,进行各类行政执法时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三)县市区局信访人员不到位问题。目前县市区局信访人员共13人,在人员配置上普遍存在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日常工作开展。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规划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立体网格化监管联动机制,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规划违法行为。
(二)全力做好卫片执法工作。严格外业核查、内业比对、数据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问题。
(三)扎实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三是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认真化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加大对初信初访跟踪督促处置力度,做到快速受理、交办、处理、答复,努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五)深入做好泰山石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泰山石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禁采、禁售、禁运、禁存“四禁”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部位,巩固扩大泰山石整治成果,推动泰山石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泰山石资源长治久安。
(六)加强山石开采和地砂管理。进一步加强山石开采和地砂管理,加大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采行为,形成全面查处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自然资源。
(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干部素质提升、工作能力提升、意志品质提升为目标,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自然资源规划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支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增强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使用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业务培训力度,统一办案程序,严格办案标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