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5 13:40 浏览次数:

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宁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优化流程,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现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下发“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1、本通知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全体工作人员。

2、“一次性告知”是指不动产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咨询做出说明、解释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应当以“明白纸”等有效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3、“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群众到不动产窗口办事或咨询,首先被问询的窗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按规定办理或解答;对非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相应窗口,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办理窗口。

4、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醒目位置放置“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二维码”,当事人扫描二维码即可获知各种业务类型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相关税费等内容;当事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白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口头说明、解释。

5、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在当事人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据;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按规定不予办理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6、一次性告知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不得有不负责任或有意刁难办事人行为发生,态度不得表现出“冷、横。硬”等现象。由于工作人员告知的不全面、不准确,让当事人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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