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0-01-2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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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记载登记簿
三、承诺时限:即办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