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检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4 11:00 浏览次数:

泰不动产字〔2019〕3号

中心各科、分中心:

为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业务漏洞,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康有序运转,保证办件质量,提高登记效率,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业务质量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青

成员:宁方宝、王建平、商晓静、李百红、石晓、李奇

职责:按本检查制度要求,质检人员按周完成质检任务报质检组长,质检组长每月形成质检报告报中心主任,由综合科按月发布质检结果通报。对质检过程中发现的业务风险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避免业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质量检查抽查范围

1.不动产登记业务

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补(换)证等。

2.权籍调查业务

包括:权籍调查数据入库、宗地信息维护、楼盘表整理、业务历史数据挂接等。

三、业务质量检查内容

1.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检查:

⑴登记要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⑵业务类型的选择是否准确;

⑶窗口收件、权利信息各项内容的录入是否准确、规范;

⑷业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⑸附件内容是否全面、清晰;  

⑹发生退件的,审核人员是否做到一次性告知;

⑺办件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2.对权籍调查业务的检查

⑴提供要件是否齐全;

⑵现场测绘成果是否准确;

⑶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填写要素、图形、编号等是否齐全、无误;

⑷办件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⑸宗地信息的维护、重要材料的上传是否准确、完整;

⑹登记簿历史数据的维护是否全面、准确;

⑺楼盘表的整理是否全面、准确,户信息维护是否全面、准确,上下手关联关系是否准确、完整,挂接的扫描件是否正确。

四、业务质检分工和抽检方式

1.业务分工:

王建平负责泰山区和高新区登记业务的质检、宁方宝负责岱岳区登记业务的质检、商晓静负责市中心登记业务的质检;李百红负责岱岳区和高新区权籍业务的质检、石晓负责市中心权籍业务的质检、李奇负责泰山区权籍业务的质检。

2.抽检方式:

⑴登记业务抽检自2016年9月19日后已登记完成的业务开始,每周每人的抽检数量为20件,对应的登记时间段为二个月,其中转移和查封登记质检不少于8件,其他登记类型平均抽检。

⑵权籍业务的抽检按宗地和楼盘(或户),每周每人的抽检数量为20件,其中宗地数据入库质检不少于2件,其他为楼盘表和户信息的抽检。

3.人员补岗:

质检人员休假期间,所在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安排相应人员补位,确保质检工作正常、有序。

五、质检工作计划安排

1.近期计划。9月5日前完成各业务风险点的排查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登记业务按照业务类型、业务环节排查各业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责任人宁方宝、王建平、商晓静;权籍业务按照宗地业务、楼盘表业务,针对楼盘表整理、数据整合、上下手业务历史挂接等方面分别排查业务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责任人李百红、石晓、李奇。

2.年度计划。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以来办理的全部业务的抽检,形成质量检查分析报告。

3.质检常态化。2020年1月开始,进入新业务日常抽检阶段。人均抽检数量不变,对应登记时间段为本周抽检上周的业务。

4.权籍质检。权籍对存量整合数据的质量检查标准、检查方式、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等参照本制度另行制定。

六、责任追究

业务质量检查工作组要严格落实本制度,每月对质检结果形成质检报告。各窗口工作人员要将自身工作情况和质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查漏补缺,避免再次出现相关问题。

对质检不合格的业务,中心领导会同相关科室进行研判,分析其主客观原因。属客观原因的,及时提交中心业务会审会解决,优化调整审批程序和审核标准,堵塞业务安全漏洞。属主管原因的,根据不合格的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限时整改、书面检查、约谈问责或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纪律检查部门调查处理。

附表1: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检查表.pdf

附表2:权籍调查业务质量检查表.pdf

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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