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8 13:40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工作组、局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

为进一步强化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监督检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等事项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

报备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及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备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2、本科室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工作部署、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研究与制定、决定;

3、涉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的决策、决定;

4、事关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以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5、涉及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原则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等重要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6、涉及执法案件按分级管理原则的决策、决定;

7、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2、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监督的方案和实施;

3、对工作人员的重大表彰奖励、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

4、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妇委会换届等。

(三)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事项,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大型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的购买、处置,确保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用地需求等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2、大额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用资金等;

3、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

4、规定应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大额财务支出和分配资金等。

二、报备单位及事项

各工作组(科室)、各单位及各指挥部应向市局机关纪委报备“三重一大”事项和其它重要事项,由机关纪委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报备的事项主要包括局机关各工作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各指挥部应报送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报备的事项。

三、报备时间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在决策研究前五个工作日内报备;涉及年度事项材料应在次年的第一个月内报备,其它事项材料应在议事决策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备。

四、报备方式

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备。各工作组(科室)、各单位及各指挥部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应填写《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见附件),经各工作组(科室)或各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机关纪委报备;机关纪委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报备书面材料要一式两份。

五、监督检查

(一)市局机关纪委将适时根据各工作组(科室)、各单位及各指挥部报备的事项,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进行调研、监督检查并将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建议,对涉及违纪违规的问题按规定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后,按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二)市局机关纪委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经局党组同意后,要求各工作组(科室)、各单位及各指挥部调整或增加报备项目。

六、有关要求

(一)各工作组(科室)、各单位及各指挥部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机关纪委报备该报备的事项;机关纪委汇总后,按规定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二)各工作组(科室)、各单位及各指挥部因应报备而不报备或漏报、瞒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漏报、瞒报或不报造成重要影响的,将从严追责。

七、其它事项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本制度试行过程中,各工作组(科室)、各单位及各指挥部如有疑问,可迳向机关纪委反馈。联系电话:6272075,电子邮箱:tagtjcs@163.com。

附:驻在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

 

中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19年9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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