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
发布日期:2019-05-15 16:4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三章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四章 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章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全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第三条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跨世纪的城市发展目标,突出城市规划的政府职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法律性、可操作性和弹性,逐步建成具有高质量的城市环境、高效能的基础设施、高水平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第四条 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必须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省外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必须到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注册。
 第六条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采用勘测资料,必须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应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七条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基础资料,总结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编制城镇体系规划;
  4、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进期到2000年,远期到2010年,远景至X年.。
 第九条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成果由三部分组成:
  (一)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城市总体规划的法规法文件,对规划意图\目标和有关内容提出规划定要求,应运用法律语言文字要规范、准确、操作性要强。
  (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用图象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须绘制在地形图上,应采用独立的坐标系。规划图上须明确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等,增加图纸的信息量。规划图纸所表述的内容和要求,要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 二 章 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要收集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现状与发展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基础资料分析:
  1、分析研究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城市的发展优势,并对城镇分布、城市化水平现状进行分析评价。
  2、对城市发展用地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做出用地实用性评价。
  3、城市经济社会现状与发展分析研究。
  4、城市环境质量评价。
  5、现状城市建设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6、其它。
 第十二条 对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第 三 章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第十三条 设市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一般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目的是为了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初步确定城市发展的总体框架。
 第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内容深度:
  1、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发展目标和布局。
  2、原则确定城市性质和合理规模,拟定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3、初步划定城市规划范围。
  4、对城市用地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初步提出城市总体布局方案。
  5、提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规划意见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包括:
  1、文字说明:
  (1)简述城市自然、历史及现状特点。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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