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及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组部署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强本固元,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管党治党。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支部(科室、单位、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职责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各党支部(科室、单位、指挥部)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落实,做到年初有分工、定期有检查、年末有考核、随时听汇报。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内职务是第一职务,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贯彻执行好。三是建立责任纪实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制度,在市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中全面实施,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实现动态监管、全程记实、永久留痕,增强落实“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实效性。四是强化廉政建设。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向市委、省厅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并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埋头苦干、争创一流,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学细照笃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树牢宗旨意识,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规范言行、依规办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领袖权威,坚定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五个必须”的要求,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行为,加强纪律修养,增强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认真对照标准查摆整改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表率,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强化思想道德培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分层分类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从政道德及警示教育,从细微处入手,在习惯中养成,把培育党员干部良好家风作为开展工作和推进发展的重要基点。二是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科学制定廉政教育活动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主题活动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认真梳理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案件剖析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搭建“宣传、教育、网络、活动、家庭”五位一体的廉洁教育阵地。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着重部署教育树廉、活动促廉、典型导廉、警示督廉、机制保廉“五大”任务,努力构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体系,引导党员干部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构筑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坚持从严依规治党,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一是大力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等各项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落实各项效能制度,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定期开展主动上门征求意见活动,由分管领导带领所属科室、单位负责人深入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大家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综合利用政风行风热线、12345便民服务热线、阳光政务热线等渠道,认真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运行规范透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户外媒体等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梳理排查风险点,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执法监察、大额资金、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逐步完善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严格正风肃纪,强化监督问责。一是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表现新动向,有的放矢、对症施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加强对节日期间的作风问题监督检查,聚焦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开展暗访督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规范履职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庸政懒政行为,确保各项决策落地生根。通过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顿自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纪律意识,形成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二是健全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和近亲属的教育管理,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敢于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受到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年底前,组织科室、单位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局党组述责述廉。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党支部(科室、单位、指挥部)要切实负起内部监督责任;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起监督职责,强化对所属干部职工遵章守纪、贯彻执行上级部署的监督检查;党员要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局党组将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履职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约谈问责,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党支部(科室、单位、指挥部)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涉及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反腐倡廉的各项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督办。
(二)明确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需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科室、单位、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信访、纠风、预防腐败、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市局党组加强对全系统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