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岱岳区2011年第二十二批 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4-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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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土字〔2011〕230号
岱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二O一一年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泰岱政土[2011] 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房村镇西南望村、良庄镇石楼村、黄前镇窝角村农用地0.8012公顷(其中耕地0.7947公顷)转为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你区村集体建设。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和挂钩占补平衡项目的后期管护,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