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19 11:10 浏览次数:

确保泰城居民饮用水质量安全加强对泰山石的保护整顿和规范奇石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奇石市场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总体部署坚持规范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宣传法经营与曝光违法经营相结合、分工负责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对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为,集中解决一批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破坏泰山生态资源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突出以下四项重点

1、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泉水)等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水质检测是否符合相应程序,是否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包装容器(包括瓶、桶、盖、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网点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等。

2、山泉水(含井水)售水点: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自备井:是否具有取水许可证;水质检测是否符合相应程序,是否达到相应国家标准;是否依法及时缴纳各类法定费用;是否具有违法经营行为;等等。

4、小区直饮水站:生产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是否具有经营许可;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水质检测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等等。

(二)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严禁在泰山石保护区(包括徂徕山等地质公园)非法开采泰山石,严禁在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等辖区河道内违法采石,完善泰山石保护标志和禁采警示标志,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依法规范奇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清理沿路(河)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其他乱摆乱放奇石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依法经营,所有奇石经营业户必须证照齐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泰山景区管委会、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专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的作用,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要通过采取设点宣传、悬挂标语条幅、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发布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举办专题讲座、专栏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和密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泰山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宣传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宣传安全饮用水的科学标准,宣传合格饮用水生产和检测的规范流程,宣传不合格饮用水的严重危害,宣传加强泰山石保护和奇石经营管理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民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列明清单7月31日

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方面,要乡镇(街道、逐村居(社区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摸清辖区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和小区直饮水站相关情况,以及辖区内(瓶)装饮用水和小区直饮水站生产设备饮用水包装物生产企业的相关情况,掌握详细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清单。

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方面,各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奇石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整治奠定基础要加依法管理力度,规范业户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大型奇石交易市场的统一管理,对经营业户都要依法登记,全部实行亮证经营依法从严查处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清理力度,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联合执法,依法整治(8月1日8月31

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要适时组织对泰城所有(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和小区直饮水站进行一次集中抽样检测,掌握水质详细情况以区为单位,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和小区直饮水站开展一次全面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和水质检测的结果,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一律关停;对存在缺陷要改进的,责令企业、业户限期整改;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吊销。同时,进一步加大山泉水(井水)售水点和自备井集中整治力度,对违法开采、违法经营的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依法予以处罚、取缔、封停

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要完成街面整治任务,达到小型奇石入室和大型奇石入市交易,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四)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930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跟进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奖惩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避免出现反弹。要把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或清理整治后又出现反弹的单位,及时通报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名单附后),下设4个专项整治办公室、1个综合和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区域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明确到专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泰山景区管委会、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区、乡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区相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分管领域的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收到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在做好前期舆论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集中整治行动不同阶段、不同工作重心的需要,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曝光力度,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等形式,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集中整治的良好局面。

1部门职责任务分工

2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专项办公室、工作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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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部门职责任务分工

1、食药部门。负责(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桶(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瓶)装饮用水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饮用水产品抽检,对检测不达标的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2、水利渔业、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核依法查处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相关河道内违法采石行为依法查处占压河道、在库区范围乱摆乱放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定期对自来水厂进行水质监督抽检对小区直饮水站的水质处理器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查检测;抽检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出售,查明原因,消除污染,合格后方可恢复对于无证水质处理器依法进行处罚。

4、国土部门。负责泰山石资源源头保护、非法采石案件的依法查处和保护区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矿泉水生产单位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检查审验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盗采泰山石等违法犯罪案件;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6住建、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自来水管网建设;加强对所属自来水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水质日常检测;依法查处私自改接自来水、违规改变用水性质的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占压公路乱摆乱放奇石的清理和奇石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8工商部门负责审查(瓶)装饮用水、小区直饮水站生产经营企业、业户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和审验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生产经营(瓶)装饮用水和违法经营小区直饮水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非法经营奇石的行为。

9质监部门。做好桶(瓶)装饮用水生产设备、小区直饮水站生产设备以及桶()装饮用水包装物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0、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对饮用水生产经营业户和奇石经营业户的税务监管,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11、物价部门。加强对(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小区直饮水站经营单位的价格监管。

12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饮用水生产小作坊、小区直饮水站,依法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占压城市道路、绿化带及其他乱摆乱放奇石的违法行为

附件2

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郭德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鞠向群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苗丰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黎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焕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肖和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爱新 泰山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王长勇 岱岳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李诚实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光 泰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

杨荣和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员:常庆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爱国 市公安局调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市财政局委委员、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云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朱明才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李怀岭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刘建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胜一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希恩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

赵维立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秋金 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赵永斌 泰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兆富 岱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孔祥湖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正县级)

苏庆华 泰山景区党工委委员、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书祥 泰安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市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桶(瓶)装饮用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山泉水和自备井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小区直饮水站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及五个工作组。(名单附后)


附件3

专项办公室、工作组成员名单

1、桶(瓶)装饮用水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任:肖和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2、山泉水和自备井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市水利和渔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任: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怀岭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3、小区直饮水站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任:刘焕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刘建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4、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任: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伊廷禄 市国土资源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5、综合组:

长:苗丰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组长:常庆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员:张爱国 市公安局调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市国土资源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明才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李怀岭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刘建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综治办副主任

6、泰山区工作组

长:王爱新 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赵永斌 泰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杨启典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泰山区政府副区

、泰山公安分局局长(正县级)

泰山区政府副区长

员:刘绍峰 泰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景明 泰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泰山区住建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泰山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泰山区水务局副局长

严秀丽 泰山区卫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泰山区食药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李深军 泰山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成军 泰山区质监局副局长

魏绪来 泰山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图海 泰山区物价分局主任科员

泰山区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李爱忠 泰山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广博 财源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云峰 岱庙街道党工委书记

侯世民 泰前街道党工委书记

倪海亮 上高街道党工委书记

玄冬梅 徐家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清华 省庄镇党委书记

邱家店镇党委书记

王作伟 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钟锡琴 泰安农高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7、岱岳区工作组:

长:王长勇 岱岳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兆富 岱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孙启龙 岱岳区政府副区长

鲁瑞森 岱岳区政府党组成员

员:武爱华 岱岳区水务局水资办主任

翟志敏 岱岳区食药局副局长

谭松军 岱岳区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岱岳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永强 岱岳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承洲 岱岳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施立清 岱岳区物价分局副局长

杨业兵 岱岳区工商局副局长

高春山 岱岳区质监局副局长

张明亮 岱岳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岱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成勇 粥店街道党工委书记

天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8、泰安高新区工作组

长:李诚实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孔祥湖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田庆勇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石振房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董 徂徕山景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徐锦儒 徂徕山林场党委委员、副场长

李光玉 泰安高新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滕桂英 泰安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勇 泰安高新区建设局副局长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杨和瑞 泰安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郑佳军 泰安高新区国土分局局长

泰安高新区农业工作办公室主任

泰安高新区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

任绪顺 泰安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洒艳慧 泰安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炳奎 龙泉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颜丙洪 北集坡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中军 徂徕镇党委书记

李新卫 良庄镇党委书记

公维刚 房村镇党委书记

化马湾乡党委书记

郭吉永 天宝镇党委书记

9、泰山景区工作组

长:王光 泰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苏庆华 泰山景区党工委委员、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员:常树永 泰山景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曲敬海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俊敏 泰山景区党政办主任

安滨河 泰山景区纪工委副书记

杨永伟 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

梁东田 泰山景区农林局局长

马玉飞 泰山景区宣传办副主任

左月琴 泰山景区工商分局局长

泰山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学武 红门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竹林寺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贾泽旭 天烛峰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樱桃园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安红强 桃花峪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宋洪兵 大津口乡党委书记

刘灿军 黄前镇党委书记

齐洪淼 下港镇党委书记

村街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于瑞文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科长

杨振华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队长

10、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工作组:

长:杨荣和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书祥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 旅游经济开发区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员:苗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经济发展处处长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处处

闫代秋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土地收储处处长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信息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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