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泰城居民饮用水质量安全、加强对泰山石的保护、整顿和规范奇石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重效率、勇担当、作表率”主题活动总体部署,坚持规范日常监管与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宣传合法经营与曝光违法经营相结合、分工负责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对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市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破坏泰山生态资源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突出以下四项重点:
1、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泉水)等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水质检测是否符合相应程序,是否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包装容器(包括瓶、桶、盖、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网点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等。
2、山泉水(含井水)售水点:依法从严查处非法开采、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自备井:是否具有取水许可证;水质检测是否符合相应程序,是否达到相应国家标准;是否依法及时缴纳各类法定费用;是否具有违法经营行为;等等。
4、小区直饮水站:生产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是否具有经营许可;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水质检测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等等。
(二)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严禁在泰山石保护区(包括徂徕山等地质公园)内非法开采泰山石,严禁在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等辖区河道内违法采石,完善泰山石保护标志和禁采警示标志,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依法规范奇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清理沿路(河)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其他乱摆乱放奇石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依法经营,所有奇石经营业户必须证照齐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泰山景区管委会、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专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的作用,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要通过采取设点宣传、悬挂标语条幅、出动宣传车流动宣传、发布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和举办专题讲座、专栏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和密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泰山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宣传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宣传安全饮用水的科学标准,宣传合格饮用水生产和检测的规范流程,宣传不合格饮用水的严重危害,宣传加强泰山石保护和奇石经营管理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居民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列明清单(7月31日前)
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方面,要逐乡镇(街道)、逐村居(社区)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摸清辖区内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和小区直饮水站相关情况,以及辖区内桶(瓶)装饮用水和小区直饮水站生产设备、饮用水包装物生产企业的相关情况,掌握详细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清单。
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方面,各区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奇石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整治奠定基础。要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规范业户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大型奇石交易市场的统一管理,对经营业户都要依法登记,全部实行亮证经营。依法从严查处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清理力度,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联合执法,依法整治(8月1日—8月31日)
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集中整治,要适时组织对泰城所有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和小区直饮水站进行一次集中抽样检测,掌握水质详细情况。以区为单位,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和小区直饮水站开展一次全面联合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和水质检测的结果,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一律关停;对存在缺陷需要改进的,责令企业、业户限期整改;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吊销。同时,进一步加大山泉水(井水)售水点和自备井集中整治力度,对违法开采、违法经营的山泉水(井水)售水点、自备井取水点依法予以处罚、取缔、封停。
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要完成街面整治任务,达到小型奇石入室和大型奇石入市交易,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四)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9月1日—9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跟进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避免出现反弹。要把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或清理整治后又出现反弹的单位,及时通报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4个专项整治办公室、1个综合组和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区域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各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明确到专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泰山区政府、岱岳区政府、泰山景区管委会、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的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收到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将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在做好前期舆论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集中整治行动不同阶段、不同工作重心的需要,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曝光的力度,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等形式,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集中整治的良好局面。
附:
1、部门职责任务分工
2、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各专项办公室、工作组成员名单
2017年7月
附件1
部门职责任务分工
1、食药部门。负责桶(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桶(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桶(瓶)装饮用水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饮用水产品抽检,对检测不达标的要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2、水利渔业、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审核;依法查处私自开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相关河道内违法采石行为;依法查处占压河道、在库区范围乱摆乱放奇石等违法违规行为。
3、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定期对自来水厂进行水质监督抽检。对小区直饮水站的水质处理器和出水水质进行检查检测;抽检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出售,查明原因,消除污染,合格后方可恢复制水;对于无证水质处理器依法进行处罚。
4、国土部门。负责泰山石资源源头保护、非法采石案件的依法查处和保护区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矿泉水生产单位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检查审验。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盗采泰山石等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肃处理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6、住建、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区自来水管网建设;加强对所属自来水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管理,规范水质日常检测;依法查处私自改接自来水、违规改变用水性质的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占压公路乱摆乱放奇石的清理和奇石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8、工商部门。负责审查桶(瓶)装饮用水、小区直饮水站生产经营企业、业户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和审验;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桶(瓶)装饮用水和违法经营小区直饮水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非法经营奇石的行为。
9、质监部门。做好桶(瓶)装饮用水生产设备、小区直饮水站生产设备以及桶(瓶)装饮用水包装物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0、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对饮用水生产、经营业户和奇石经营业户的税务监管,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11、物价部门。加强对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小区直饮水站经营单位的价格监管。
12、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拆除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饮用水生产小作坊、小区直饮水站,依法查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占压城市道路、绿化带及其他乱摆乱放奇石的违法行为。
附件2
泰城饮用水生产经营秩序、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德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鞠向群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苗丰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黎明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骞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焕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肖和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爱新 泰山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王长勇 岱岳区党委副书记、区长
李诚实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光锋 泰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
杨荣和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常庆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爱国 市公安局调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孙 磊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伊廷禄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周 群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张云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朱明才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李怀岭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刘建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王胜一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陈 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希恩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
赵维立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林 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秋金 市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赵永斌 泰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兆富 岱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孔祥湖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正县级)
苏庆华 泰山景区党工委委员、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书祥 泰安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党委书记
洪 勇 市综治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桶(瓶)装饮用水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山泉水和自备井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小区直饮水站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及五个工作组。(名单附后)
附件3
各专项办公室、工作组成员名单
1、桶(瓶)装饮用水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主 任:肖和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 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2、山泉水和自备井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由市水利和渔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主 任:王 骞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李怀岭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3、小区直饮水站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主 任:刘焕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副主任:刘建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4、泰山石保护暨奇石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
主 任:陈锦勇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伊廷禄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5、综合组:
组 长:苗丰平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常庆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张爱国 市公安局调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伊廷禄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明才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李怀岭 市水利和渔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刘建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 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调研员陈 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 勇 市综治办副主任
6、泰山区工作组
组 长:王爱新 泰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赵永斌 泰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杨启典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泰山区政府副区
长、泰山公安分局局长(正县级)
黄 涛 泰山区政府副区长
刘 涛 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景明 泰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肖 博 泰山区住建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张 玲 泰山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孟 军 泰山区水务局副局长
严秀丽 泰山区卫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丁 营 泰山区食药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李深军 泰山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成军 泰山区质监局副局长
魏绪来 泰山区城管局副局长
李图海 泰山区物价分局主任科员
候 梅 泰山区河道管理局副局长
李爱忠 泰山区公路局副局长
刘广博 财源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云峰 岱庙街道党工委书记
侯世民 泰前街道党工委书记
倪海亮 上高街道党工委书记
玄冬梅 徐家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清华 省庄镇党委书记
杨 波 邱家店镇党委书记
王作伟 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钟锡琴 泰安农高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7、岱岳区工作组:
组 长:王长勇 岱岳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兆富 岱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孙启龙 岱岳区政府副区长
鲁瑞森 岱岳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武爱华 岱岳区水务局水资办主任
翟志敏 岱岳区食药局副局长
谭松军 岱岳区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许 冰 岱岳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永强 岱岳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承洲 岱岳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施立清 岱岳区物价分局副局长
杨业兵 岱岳区工商局副局长
高春山 岱岳区质监局副局长
张明亮 岱岳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伟 岱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成勇 粥店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强 天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8、泰安高新区工作组
组 长:李诚实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孔祥湖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田庆勇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姜 林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石振房 泰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董 杰 徂徕山景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徐锦儒 徂徕山林场党委委员、副场长
李光玉 泰安高新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滕桂英 泰安高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世勇 泰安高新区建设局副局长
吴 梅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杨和瑞 泰安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郑佳军 泰安高新区国土分局局长
杨 锋 泰安高新区农业工作办公室主任
高 进 泰安高新区行政执法分局副局长
任绪顺 泰安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洒艳慧 泰安高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炳奎 龙泉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颜丙洪 北集坡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中军 徂徕镇党委书记
李新卫 良庄镇党委书记
公维刚 房村镇党委书记
刘 灏 化马湾乡党委书记
郭吉永 天宝镇党委书记
9、泰山景区工作组
组 长:王光锋 泰山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苏庆华 泰山景区党工委委员、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常树永 泰山景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曲敬海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俊敏 泰山景区党政办主任
安滨河 泰山景区纪工委副书记
杨永伟 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
梁东田 泰山景区农林局局长
马玉飞 泰山景区宣传办副主任
左月琴 泰山景区工商分局局长
耿 心 泰山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学武 红门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魏 杰 竹林寺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贾泽旭 天烛峰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付 强 樱桃园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安红强 桃花峪管理区书记、区长、执法大队长
宋洪兵 大津口乡党委书记
刘灿军 黄前镇党委书记
齐洪淼 下港镇党委书记
李 冬 村街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于瑞文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科长
杨振华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孟 杰 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大队队长
10、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工作组:
组 长:杨荣和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常务副组长:张书祥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曹 磊 旅游经济开发区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苗 伟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经济发展处处长
惠 敏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处处长
闫代秋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土地收储处处长
李 锋 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