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平县2014年第1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9-1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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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土字〔2014〕226号
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平县2014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土呈字[201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老湖镇贾村、七里铺村农用地6.6924公顷(其中耕地6.21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二、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供地手续。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