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6-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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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桂芹因保管不善,将鲁(2021)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753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桂芹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