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现就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七十三条及《泰安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相关规定,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在开工前及基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分别按程序提报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和复验申请,在取得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下一步施工;道路、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程序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文件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相关要求及工作流程
按照《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泰安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及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申请办理规划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规划验线工作流程详见附件。竣工规划核实按照《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工改办字〔2022〕7号)相关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施工前,按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工程进行校验,建设单位取得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进行下一步施工;在项目竣工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进行实测,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同时各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开展梳理,按要求完善相关许可手续。符合规划豁免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规划验线工作流程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
规划验线工作流程
一、 受理范围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规划验线事项。
二、验线节点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指在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放线后,由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至少两次对放线的准确性进行校验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工作;规划验线分为初验和复验两个节点,初验是指工程开工前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工程放线进行校验,复验是指道路、地上杆塔、地下管线工程基础完工后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对工程进行校验;建设行为验线符合规划要求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验线确认书,建设单位取得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进行下一步施工。
二、 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申请表》一份(原件,纸质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主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规划选址及设计方案(豁免的不需提供)文本一份;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选址及设计方案(豁免的不需提供)电子版光盘一份(DWG格式2000坐标系)。
三、 受理时间和地点
每周周一上午、周四、周五全天受理。
市民之家三楼E区E14窗口,联系电话8277391。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每周周一上午、周四、周五全天受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验线(初验/复验)申请,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申请表》。
(二)验线(初验/复验)测量
经审查具备条件后,将申请表及项目资料移交给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办科室单位会同项目单位、测绘服务单位共同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并形成验线测量成果。
(三)验线(初验/复验)成果
规划技术服务单位将验线测量成果转审批承办科室(规划服务中心),审批承办科室(规划服务中心)对验线测量成果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规划方案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确认书》;不符合审批规划方案的,转有关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