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及政策要求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五)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六)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七)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426房间(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382号,联系人:董颖,联系电话:8228106),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