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第三十五期“山东自然资源大讲堂”
发布日期:2024-07-03 19:15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作用,切实抓牢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做好迎接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6月28日下午,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第三十五期“山东自然资源大讲堂”。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副处长王芦芦以《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解读为题,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作专题授课。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李树民主持。

王芦芦围绕《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我省黄河相关立法实践等方面进行了讲解。系统回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重点解读了条例中关于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汛与工程安全、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分享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立法工作的体会和启示。

李树民指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找准工作定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准确把握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重点,结合迎接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聚焦法律学习宣传和配套法规制定修订、法律制度落实、保障与监督措施执行、环境监管执法及司法、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认真查找短板,进一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要压紧压实责任,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迎检工作落到实处,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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