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立法系列报道(第10期)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发布日期:2024-07-03 18:52 浏览次数:

    7月3日上午,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建设大厦举行《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对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内容征询意见。

    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是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举行的,旨在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使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加合理可行,更切合我市实际。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律所、行业协会、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社会公众等各界14名听证会代表和2名旁听代表参加听证。市人大王雪、市司法局柴宏芹应邀参加会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娜主持听证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主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韩明参加会议并讲话。

听证会上,听证监察员施云同志按照听证程序规定,提出条例(草案)制定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出席本次立法听证会的14名代表分别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联系行业形势和最新政策,聚焦主题和民意,就条例(草案)中部分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听证员现场作了意见回复。

    韩明同志对与会听证代表等参加人员表示衷心感谢,介绍了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始终贯彻问题导向,突出基层实践;力争实现“解扣”目标,突出破解难题;秉持系统性原则,突出“监管与被监管”协同推进等主要做法,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补充解释,并表示,会后将充分运用好立法听证会成果,梳理分析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近期上级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把条例(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推动条例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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