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费缴纳明细表
发布日期:2024-07-15 11:12 浏览次数:

登记类别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减免情形及依据

 

 

 

 

 

 

 

 

 

 

 

1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住宅类:80 /件

其他:550 /件 (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 ★登记费标准中   包含 1 本《不动产  权证书》的工本费  10 元;《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2.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 地产登记的减半收取。(财税〔2014〕77 号)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

4.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 45 号)

5.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  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财税〔2019〕45 号)

6.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财税2019〕53号)

7.夫妻之间转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 10 元/本。(发改价格规〔2016〕 2559 号)

 

 

2

 

 

异议登记

住宅类:40 /件

其他:275 /件 (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3

变更登记

 

 

不收费。(发改价格〔2008〕924 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 号)

 

 

4

更正登记

5

预告登记

6

查封登记

7

注销登记

8

居住权登记

9

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下,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证明

10

证书补发、换发

每本收取工本费 10 元。(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咨询电话:市民之家 6272072,泰山分中心 6189827,岱岳分中心8569921,高新分中心 8938313。

监督电话:12345

说明:

1.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为一件;抵押登记中: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 一笔贷款,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2.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收取。(财税〔2019〕45 号)

3.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各方共同申请的登记,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4.一件申请中,有住宅类房屋的,按住宅类标准收取。

5.本表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收取标准适用所有权利类型。

6.登记费收取如有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不动产登记费缴纳明细表.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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