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立法系列报道(第18期)《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发布日期:2024-12-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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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十八届第36次主任会议,审议《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
会上,听取了市人大环资委《关于<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草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报告详细介绍了《条例》议案的办理情况、立法进程的统筹协调情况以及法规内容的审核把关情况,并结合泰安实际,汇报了草案起草的主要内容,认为该《条例(草案)》内容清晰具体、体例规范完整,符合《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要求。经会议研究,同意提交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局将积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工作要求,提报《条例(草案)说明》等审议资料。
供稿:国土空间生态修中心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