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的创新做法与成效
发布日期:2024-12-19 16:11 浏览次数: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工作,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临沂、济宁等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泰安市工作实际,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一、文件制定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省、市陆续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省内相关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工作规则(试行)》。

二、文件制定意义

《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办理主体等进行了规定,但未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办理情形、办理流程等进行规定。

通过制定《规则》,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情形、依据、原则、范围等内容,可以有效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规划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文件制定创新做法与成效

    一是既着眼于落实改革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衔接山东省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又着力于解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规范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内容和规划审查要求,适用范围覆盖了市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管线、道路等线性工程以及工业项目生产区除外)全类型,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规划管理体系。二是规范报建材料,解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规划审查阶段,调整内容不明确,审查标准不统一、深度难掌握等实际问题,实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规划审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三是对标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泰安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在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内容特色,并适应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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