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偿收回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4-11-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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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82号)等文件,对土地利用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近日,我局无偿收回高铁南片区天平湖路以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24.399亩。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该宗地已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依规对该宗土地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召开了听证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目前,该宗用地已完成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依法依规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供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