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 10:38 浏览次数:

泰自资规202458

为持续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推动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化,实现“键对键”“不见面”互联网查询就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进一步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律师身份信息、调查令和立案文书等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律师“键对键”“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工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1.注册认证。律师先登录爱山东 APP(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和认证后,再登录“泰安市不动产登记社会化服务系统(一网通办)”(PC端),“律师查询涉案不动产信息”服务模块中按照受权利人委托查询、受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持调查令查询等方式依法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

2.上传材料。律师拍照上传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查询函和介绍信、委托代理合同等;

3)委托人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4)律师执业资格证;

5)查询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结果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

6)持人民法院调查令查询的,除提交(1-(5)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调查令。

上传申请材料应为pdf或jpg格式,内容完整、页面整齐、图像清晰,页面中有红头或印章的纸质材料,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或拍照。

3.查询反馈。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查询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查询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查询规定的,告知原因。查询结果可通过“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在线获取。

(二)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与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对接协调,推进数据共享,积极探索更加智能、便捷、精准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查验服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应加强律师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业务培训,推动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便利化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不良情况反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负责对违法违规律师进行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律师事务所要实时更新、维护律师信息,及时清理失效账户,加强对律师使用互联网查询账号的监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严格依法依规查询、使用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鼓励律师在线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减少现场查询工作压力,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司法局  

泰安市大数据局

2024116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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