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3-S309)
发布日期:2023-08-15 15:55 浏览次数:

权利人刘广社因保管不善,将泰房权证泰字第168272号,泰土国用(居2009)第11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广社

2023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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