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工业物业分割转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31 14:20 浏览次数:

为提升我市工业项目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满足企业招商合作、抵押融资等需求,解决业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登记及分割转让登记没有办理标准和办理依据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与园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部分工业企业座谈,听取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5部门共同印发了《泰安市工业物业分割转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920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确定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0年4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20211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9号,两个文件都明确规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房屋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文件的出台,支持和鼓励对工业物业分割登记和转让进行探索创新。切实保障上级政策落地,规范工业物业分割登记和转让行为,同时也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分割政策将工业物业转变为工业房地产进行炒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工业物业分割转让暂行办法》

二、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印发,服务于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是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土地要素保障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市工业物业分割登记和转让的政策空白,有利于破除制约工业企业发展的项目用地难、建厂难、产权分割难、不动产抵押难、资产盘活难等诸多现实问题,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保障转让双方不动产权相关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限制情形、办理程序、审查要点等五部分内容,共计十六条。

适用范围是指在市辖区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并按规划实施建设的国有工业用地及房屋适用条件对企业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作出八条规定;限制情形主要包括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企业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产业用房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0%买受方取得工业物业自完成分割转让登记之日起5 年内不得再次分割转让等;理程序包含企业申请、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不动产登记4个环节,具体为:企业详细制定分割方案并书面说明分割产业项目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提出申请,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审查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审查要点主要是拟分割登记或转让的工业物业是否存在改变规划用途、违法建设、改变建筑功能等情况,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业物业分割转让后的监管,确保工业项目生产用途的落实

四、咨询渠道

企业如需办理分割登记或转让业务,或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具体咨询,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1.市中心:泰安市望岳东路55号市民之家二楼东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电话:0538-6272072、6272068

    2.泰山分中心:迎春路18号汇金大厦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电话:0538-6189827、6189829

     3.岱岳分中心: 岱岳区天平办事处青龙山路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电话:0538-8569921

    4.高新分中心: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天门大街2555号)B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电话:0538-8938313、8938975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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