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2-S370)
发布日期:2022-09-27 11:11 浏览次数:

马宪臣因保管不善,将泰土国用居(2006)第00505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宪臣

2022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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