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吴某因孩子上学需要,想购买位于龙潭路中心医院宿舍院内的一套住宅,但该房产有抵押,房主也无力还清贷款。经咨询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后,吴先生与卖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通知了抵押银行。抵押银行出具同意房屋转移和抵押变更的证明后,买卖双方和抵押银行共同申请,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合并受理了二手房转移和抵押变更登记两手业务,经一并审核后,先后记载了登记簿,购房人和抵押银行同时分别领取了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全部业务在1小时内完成。该业务的办理标志着《民法典》的“带押过户”规定在泰城正式落地实施,既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不动产交易和融资,又激发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力,为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传统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贷款尚未结清,需要卖方提前筹集资金还清贷款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进而买方将房产再次抵押,获得银行贷款。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该规定使“带押过户”具备放开的法律条件,存在抵押的房产上市交易,在无需提前还清贷款、无需垫付资金、无需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根据当事各方的意愿即可实现二手房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二手房转移+新抵押权设立+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等各类情况的办理。
(供稿: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泰山分中心 商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