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1:45 浏览次数:

泰自资规字[2022]58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6日


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有解思维”流程再造的部署要求,实现土地、规划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水平,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对标先进,加强制度创新;减事项、减环节、减要件。进一步压减审查环节,减少会议层级;取消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前置的要件;能通过征求意见取得的要件,由局发函取得;能通过系统查询获得或服务对象已经提交的要件,不要求重复提供。

二、工作目标

聚焦堵点卡点难点问题,凝心聚力抓落实,坚持“减环节、压时限、优流程”,充分考虑事项与事项之间的关系,优化流程,深度融合规划、国土等业务;实现产业项目审批业务进入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后,专人受理、专人办理、专人监督落实,打造“一条龙”闭环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项目手续办理时限最短。发挥平台数据赋能作用,提升数据共享能力,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码管地”内部工作机制及跨部门“码上合作”,实现新开办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划、供地、审批、建设、验收、登记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1、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合并办理。结合2019年以来合并办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梳理、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一口对外”,实现“一门集中”,建立科室、单位之间的协同运行机制。

分工领导:王峰

牵头科室:流程再造专班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局驻政务大厅窗口、各分局、各规划服务中心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2、深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加强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接,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与土地划拨手续公示、土地成交公示合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核发、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前置,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关联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等用地批准资料等有关数据,进一步优化“交地即领证”。

分工领导:徐宗才、吕卫东

牵头科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各规划服务中心、各分局、局驻政务大厅窗口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3、深入推进多测合一,加快推进“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通过与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市县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数据成果的汇聚、共享和互认,及时为业务协同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测绘数据服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分工领导:韩明

牵头科室:国土测绘科

政策法规科(竣工核实职责)、建筑工程科、市政规划科、生态修复中心(土地核验职责)、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测绘地理信息中心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严格土地征收,优化用地报批流程。规范征地程序,稳妥、有序推进土地征收。对用地报批所需材料逐一进行梳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明确用地报批材料审查要点、责任科室清单。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市局各科室提前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报批材料,报件上报市局后即时完成审查,进一步加快审批效率。

分工领导:王涛、刘景倩

牵头科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市政规划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建立土地出让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土地供应监管责任。进一步梳理各项流程,对“净地”出让、土地评估管理、土地对应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针对出让(划拨)方案编制和审批、合同管理等业务全流程提出规范性操作标准,加强出让各环节管理和供后监管。

1、建立规范管理机制,优化经营性土地供地审批流程,做好储备用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分工领导:徐宗才

牵头科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国土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各分局、各规划服务中心、生态修复中心(土地监管职责)、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地区,并探索研究批地与供地联动。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和划拨土地供地审批,建立规范管理机制。

分工领导:吕卫东

牵头科室:开发利用科

国土空间规划科、各分局、各规划服务中心、生态修复中心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优化控规编制、规划条件核发。优化控规编制和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规划条件核发,统一规划条件办理模板,提高规划条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分工领导:刘忠义

牵头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各规划服务中心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五)进一步优化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加大放权力度,缩小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市级会议审查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压减会议层级。

分工领导:窦从东、韩明

牵头科室:建筑工程科、市政规划科

国土空间规划科、各规划服务中心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交易、税收、登记等全链条,实现新建项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服务新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时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分工领导:吕卫东  王超

牵头科室: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国土测绘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建筑工程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分局、各规划服务中心按职责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相关要求

1、科室单独审查办理的事项,业务所在科室制定优化后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科室内部要规范管理制度,明确审查要点和时限要求,每一环节明确具体的执行者。

2、需要多科室会签、会审的事项,牵头科室负责梳理、优化流程,明确各会审科室审查内容、办理时限;参与审查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充分授权,代表科室签署意见,实现即报即审。

3、前后相互衔接的事项、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业务所在科室、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工作专班结合意见建议,会同业务科室研究科室之间的沟通、协作,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对接,研究制定并联联动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

4、建立产业项目“全周期”管理体系。从用地第一道程序到供完地涉及到的每个环节,逐一明确工作标准,责任到人,专人受理、专人办理、专人监督落实。

五、工作措施

1、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流程再造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统筹推进,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抽调熟悉法规、用地报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查、系统建设等业务人员,集中研究、集中会商。各业务科室要服从统一部署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全面配合,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各项流程再造任务。

2、强化信息化支撑。全面融合国土、规划数据,实现项目各类信息自动推送、共享共用,在线监督事项各流程各环节的办理,并进行预警提醒,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缩短时限。

3、建立督导考核制度。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督导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整体进程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落实定期“回头看”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压缩办理时限。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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