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16:0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泰山景区分局、徂汶景区分局、旅游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局报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系人,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报一名联系人,于4月30日前发送至市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邮箱。各县市区局(分局)于5月底前将制定的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至市局。

联系人:闫新红 宿正昕 联系电话:8297960

邮箱:tagttdlyk@ta.shandong.cn

                                                                        2022年4月27日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

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精神,根据《泰安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手段,营造公平、守信的自然资源管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自然资源和规划主要信用主体和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以构建自然资源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措施为手段,着力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上下功夫、求实效,加快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泰安)”和局门户网站,利用一年的时间,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基本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应用工作机制;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诚信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完成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进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公平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履行合同的信用档案,对申请使用、参与竞买或者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开竣工申报,是否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土地,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义务,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是否造成建设用地开竣工违约或闲置等行为进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流程再造专班、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二)规划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使用、开发建设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依据规划进行项目建设、是否通过规划核实,是否严格履行相关约定义务等行为进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筑工程科、市政规划科、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三)矿业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参与竞买、申请协议受让、申请登记及已经取得探矿权或者采矿权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依规参与探矿权或者采矿权交易,是否严格履行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义务等行为进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具有测绘资质的法人,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测绘资质和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实施测绘行为,受否存在恶意篡改数据和伪造成果行为,是否严格履行测绘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质保量提交测绘成果等行为进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国土测绘科、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五)自然资源和规划中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对提供自然资源调查、勘查、测量、规划、评审评价、报告编制、不动产登记、工程设计、质量检查、验收等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依规取得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是否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保质保量提交服务成果等情况进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落实)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项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和规定,对承担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项目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是否依法依规取得工程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自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标准和操作程序,内容包含如下,标准要具体、清晰、便于操作,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度起草后按局发文程序印发执行。

1、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信用管理的基础制度和标准,夯实信用管理基础。

  2、制定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明确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对象、范围、内容、依据、来源渠道、责任主体等。

  3、制定社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评价指标、标准、等级、主体、程序等,规范社会信用信息评价。

  4、制定社会信用公示、失信举报、信用修复、信用异议处理等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保护社会信用主体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5、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信用奖惩措施清单以及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6、制定守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7、建立全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跨区域联动以及与省、市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响应机制。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制定信用承诺的实施范围和标准,在开展业务时由项目单位做出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作为一项监管手段落实到位。

 (三)继续推动“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

由流程再造专班牵头,各有关单位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及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四)推进信用信息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运用

在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由流程再造专班牵头,各有关单位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和运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结果应用,配合大数据手段,优化行政检查安排。

(五)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倡导诚信自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局公众号、电子屏、公示栏等方式宣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对本单位信用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引导个人依法诚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各自业务领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记录、谁评价、谁奖惩”的原则,抓好各自主管领域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评价、审核、报送,以及信用奖惩措施制定、执行、评估等工作,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局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信用管理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检查和考评制度。从2022年起,把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到年度考核内容,对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查追究责任。

                                                                    2022年4月


附件: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贾同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京国 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徐宗才 党组成员、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云增   二级调研员

        窦从东   二级调研员

        吕卫东   二级调研员

   王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明 副局长

     王 峰 副县级干部

     周 群 四级调研员

     于学军 四级调研员

     刘景倩 四级调研员

成 员:刘振云 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

       刘凤霞 泰山区规划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

  邹 剑 办公室(综合科)主任(科长)

       王秀云 财务审计科科长

       高 军 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规划督查科)科长

       齐 翔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科长

       杜应军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科长

       张 静 国土空间规划科(用地规划科)科长

       张 娜 建筑工程科科长

       尤晓亮 市政规划科科长

       张家起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防灾减灾科)科长

       李文孟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科长

       张铁军 国土测绘科(地理信息科技科)科长

       李占军 流程再造专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防灾减灾科)副科长

       贾东亮 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马 平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科长

  郭俊鹏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经营科科长

  修 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正科级干部

  姜和新 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批后监管科科长

  王 军 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

  李海平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测绘业务科科长

  亓星国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吕卫东兼办公室主任,杜应军任副主任。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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