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落实全市创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22-05-06 15:59 浏览次数:

3月24日,市政府召开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第三批)创建活动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标《泰安市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市创建工作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2022年4月27日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印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全覆盖。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创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要求各县市区局于5月底前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市局。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扎实推进该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由各相关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拟定各自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标准和操作程序,要求6月底前完成。二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制定信用承诺的实施范围和标准,在开展业务时由项目单位做出信用承诺。三是继续推动“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四是推进信用信息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运用。五是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在局网站增加“信用监管”专题栏目,将诚信宣传、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及我局制定的各项信用体系标准、文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泰安)”和局门户网站,利用一年的时间,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应用工作机制;以信用档案为基础,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诚信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完成红黑名单认定标准,推进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22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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